1 ,与中央有关部委、地方政府合作:
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工作,针对部门、地区特色,策划和实施各种爱国主义活动。
2 ,与企事业单位合作:
I 激发员工爱国热情和凝聚力,创造更高、更好的效益。
II 提高企业影响力和知名度,树立民族企业、民族品牌、民族企业家在世界良好形象。
III 颁发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单位牌匾或证书。
3 ,与学校(包括高等和中小学校)合作:
I 举办爱国主义教育活动。例如,红色旅游,爱国报告,优秀爱国主义影片欣赏等。
II 配发爱国主义教育刊物或音像出版物。
III 为各校提供爱国主义交流平台。
IV 颁发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单位牌匾或证书。
4 ,与旅游团合作:
I 介绍国内国际优秀旅游组织者,提高和扩大知名度。
II 为爱国主义网提供旅游线路、旅游景点。
Ⅲ 组织爱国主义为主题的红色旅游活动。
IV 颁发爱国诚信示范单位牌匾或证书。
5 ,与社会团体或个人合作:
I 颁发爱国主义教育优秀团体或个人证书。
II 组织爱国主义教育主题参观、旅游活动。 |